壹、依據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2015/07/26 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。
貳、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一、甄選類別:一般代理教師。
二、代理職缺:四年級級任教師。
三、錄取名額:正取 1 名、備取 2 名。
四、聘期: 104/08/31-105/07/01 。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
五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六、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公告時間: 104 年 7 月 28 日(星期二)至 104 年 8 月 12 日(星期三)。
二、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gres.tn.edu.tw/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)。
三、簡章表件:本校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)。
肆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正取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gres.tn.edu.tw/)公告。
(一)第 1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: 104 年 8 月 3 日(星期一)下午 2 時。(逾時恕不受理)
(二)第 2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: 104 年 8 月 6 日(星期四)下午 2 時。(逾時恕不受理)
(三)第 3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: 104 年 8 月 11 日(星期二)下午 2 時。(逾時恕不受理)
二、有意者請於各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內,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資料登錄(http://104.tn.edu.tw/),並將下列相關表件(A4 大小,請依序排列整齊,資料恕不寄還)於時限內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:
(一)甄選報名表(如附件 1 ,請至本校首頁下載)。
(二)服務切結書(如附件 2 ,請至本校首頁下載)。
(三)應徵者簡歷(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列印)。
(四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五)相關學歷證件影本(畢業證書、具專長者檢附證明)。
(六)國小教育階段教師合格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影本(第 1 、 2 次報名需檢附,第 3 次報名無則免)。
(七)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(第 1 次報名需檢附,第 2 、 3 次報名無則免)。
(八)其他相關文件影本(服務證明、敘獎資料…)。
三、校址:臺南市左鎮區榮和里 61-1 號,光榮國小教導處收(註明「四年級級任教師甄選」)。
四、當日下午 4 時於本校網頁公告甄選名單,不另行通知。
伍、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 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第 1 次報名資格: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
(二)第 2 次報名資格: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(三)第 3 次報名資格: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(一)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4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(報到截止時間 8:40 ,隨後現場抽籤甄選序號)。
(二)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7 日(星期五)上午 9 時(報到截止時間 8:40 ,隨後現場抽籤甄選序號)。
(三)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12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(報到截止時間 8:40 ,隨後現場抽籤甄選序號)。
二、地點:光榮國小。
三、應試者當日須備妥下列正本以供查驗:
(一)國民身分證。
(二)最高學歷證明。
(三)國小教育階段教師合格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(第 1 、 2 次應試需檢附,第 3 次應試無則免)。
(四)本市 104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(第 1 次應試需檢附,第 2 、 3 次應試無則免)。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一、試教(60%):
(一)範圍:語文領域本國語南一版第 7 冊(四上第 1 課窗口邊的臺灣欒樹)。
(二)請提供完整 1 節課教案,並標示試教 8 分鐘之部份。
(三)試教開始時,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,以棄權論。
(四)時間:每人 8 分鐘。
(五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40%):
(一)口試內容:教育理念、課程教學、班級經營及行政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。
(二)口試開始時,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,以棄權論。
(三)時間:每人 6 分鐘為原則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及錄取報到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,中午 12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、備取人員錄取名單,並以電話通知正、備取人員,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二、報到時間: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4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7 日下午 3 時、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12 日下午 3 時前報到。
三、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玖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gres.tn.edu.tw/)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 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考試相關事項: 06-5731658(教導處)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